FOB、CIF和CFR,你真的了解嗎?
現(xiàn)在國際上通用的貿(mào)易方法一般分為離岸價(FOB)、到岸價(CIF)和保稅區(qū)價(CIP)。離岸價(FOB)指的是貨物越過船舷后,賣方就有根據(jù)合同約定向?qū)Ψ剿魅∝浛畹臋嗬?。也就是對于說離岸價(FOB)來說,你的貨物一離開碼頭,你就沒事了(真的沒事了嗎?請看文末案例)。而對于到岸價(CIF)來說,你必須把貨物安全的送到對方指定的港口后,你才能夠享有以上的權利。其中間費用有賣方負擔。
以到岸價報關的貨物,退稅時計算免、抵稅應該按以下公式:免、抵稅額=(成交金額-海運費-保險費-國外銀行及其他扣費)×退稅率
FOB,CIF,CFR三個貿(mào)易術語最早出現(xiàn)于《1932年華沙-牛津規(guī)則》。該規(guī)則幾經(jīng)修改,最終以《國際貿(mào)易術語解釋通則》簡稱《1990年通則》為最通用、較為權威的出版物。在國內(nèi)三術語現(xiàn)均規(guī)范稱為價格條款。 甲板交貨,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費用、風險由賣方負擔,之后的費用、風險轉移至買方,當然,要想讓貨物被允許越過船舷,出口通關的手續(xù)當然由賣方負責完成; 成本+運費,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指定目的港的費用,風險以裝貨港貨物越過船舷為界,之前的風險歸賣方,之后的風險歸買方,顯然,為避免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滅失或損壞,買方要簽定保險合同并負擔保險費用; 賣方負擔貨物運至目的港期間的費用和風險,其中賣方投保的險別滿足最低限度即可。
三個條款在遇到集裝箱運輸或滾裝船運輸時,船舷無實際意義,F(xiàn)OB條款可改為FCA(freecarrier),CFR條款可改為CPT(cost&freightpaidtodestinationpoint),CIF條款可改為CIP(costinsurencefreightpaidtodestinationpoint)。三個條款的出口通關均由賣方負擔,進口清關均由買方負擔。

按照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,出口貨物的保險金額一般按CIF貨價另加10%計算,這增加的10%叫投保加成率或保險加成率,也就是買方進行這筆交易所付的費用和預期利潤。保險金額計算的公式是:保險金額=CIF價*(1+投保加成率) 以CIF為保險金額的計算基礎,表明不僅貨物本身,而且包括運費和保險費都作為被保險標的而投保,并發(fā)生損失是獲得賠償。因此,對于CFR/FOB合同項下貨物進行投保,需要先報CFR/FOB貨價在家成績算保險金額,其計算公式為: 將CFR價轉化為CIF價:CIF=CFR/[1-(1+加成率)*保費率之和],將FOB 價轉化為CIF價:CIF=(FOB+F)/[1-(1+加成率)*保費率之和]
一、傭金計算公式:
⑴ 含傭價=凈價+單位傭金
⑵ 單位傭金=含傭價×傭金率
⑶ 含傭價=凈價+ (含傭價×傭金率) =凈價/(1-傭金率)
二、折扣計算公式:
⑴ 折實售價=原價×(1-折扣率)
⑵ 折扣金額=原價×折扣率
三、三種貿(mào)易術語及其含傭價間的換算公式
1、以FOB價換算為其他價格
(1)CFR=FOB+F
(2)CFRC=FOB+F /( 1-傭金率)
(3)CIF=FOB+F /( 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 )(投保加成=1+投保加成率)
(4)CIFC=FOB+F /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-傭金率 )
2、以CFR換算為其他價格
(1)FOB=CFR - F
(2)CFRC= CFR / (1-傭金率)
(3)CIF=CFR /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)
(4)CIFC= CFR /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 - 傭金率)
3、以CFRC價換算為其他價格
(1)FOB=[ CFRC× (1-傭金率)] - F
(2)CFR=CFRC× (1-傭金率)
(3) CIF=[CFRC× (1-傭金率)] / (1-保險費費率×投保加成)
(4)CIFC= [CFRC× (1-傭金率)] / (1-保 險費率×投保加成-傭金率)
4、以CIF價換算為其他價格
(1)FOB= CIF×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)- F
(2) CFR= CIF×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)
(3) CFRC= [CIF×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)] /(1-傭金率)
5、以CIFC價換算成其他價格
(1) FOB= CIFC×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-傭金率)- F
(2)CFR= CIFC ×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-傭金率)
(3) CFRC=[CIFC × (1-保險費率×投保加成-傭金率)] /(1-傭金率)
四、價格核算公式:
1、成本核算公式
⑴ 實際采購成本=含稅成本(進貨成本)-出口退稅金額
⑵ 出口退稅金額=含稅成本×出口退稅率÷(1+增值稅率)
2、運費核算公式
⑴ 件雜貨運費;基本運費+附加費
⑵ 集裝箱運費;拼箱與件雜貨運費一樣計算 整箱運費=包廂費率+附加費
3、保險費核算公式
⑴ 保險費=保險金額×保險費率
⑵ 保險金額=CIF價格×(1+保險加成率)
投保加成率一般為10%,保險金額以CIF(CIP)價格或發(fā)票金額為基礎計算
4、利潤核算公式
⑴ 銷售價格=實際成本+利潤額=實際成本+實際成本×利潤率
⑵ 利潤=實際成本×利潤率
5、盈虧核算公式
出口總成本=出口護骸篙繳蕻劑戈烯恭樓商品的進貨價+國內(nèi)費用+稅金+利潤
出口銷售外匯(美元)凈收入=FOB總價 (美元)=CIF總價-國外運費-保險(美元)
出口銷售人民幣凈收入 =出口銷售外匯(美元)凈收入 =FOB總價 (美元)×銀行買入價 =[CIF總價-國外運費-保險費(美元)]× 銀行買入價
出口盈虧率=(出口盈虧額/出口總成本)×100%
出口盈虧額=出口人民幣凈收入-出口總成本
出口商品換匯成本 =出口總成本(人民幣)/出口銷售外匯凈收入(美元)
出口創(chuàng)匯率 =(成品出口外匯凈收入-原料外匯成本)/原料外匯成本 X100 %
離岸價:FOB--Free on Board (成本價)
也稱為船上交貨(指定裝運港)條款。這是指當貨物于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,賣方即完成其交貨義務。這意味著買方從此時起,應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及損壞的風險。也就是說在貨物于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,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。
(一)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
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,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,概括起來,可作如下劃分:
1、賣方義務
(1)在合同規(guī)定的時間或期限內(nèi),在裝運港,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
派的船上,并及時通知買方。
(2)自負風險和費用,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。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(xù)時,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(xù)內(nèi)。
(3)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;
(4)自負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(jù)。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,則所有單據(jù)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(shù)據(jù)交換(EDI)信息所代替。
2.買方義務
(1)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。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(xù)時,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(jīng)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(xù),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;
(2)租船或訂艙,支付運費,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、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;
(3)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;
(4)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(jù),受領貨物,并按合同規(guī)定支付貨款
(二)美國對FOB解釋的差異
值得注意的是,《1941年美國對外貿(mào)易定義修訂本》對FOB的解釋與運用,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,這主要表現(xiàn)在下列幾方面:
1.把FOB籠統(tǒng)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,其適用范圍很廣,因此,在同美國商定FOB進口合同時,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,還必須在 FOB后加上“船舶”(Vessel)字樣。如果只定為“FOB San Francisco”而漏寫“Vessel”字樣,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(nèi)的任何處所,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。由于加拿大等也援引美國的慣例,因此,同加拿大等國商人簽定FOB進口合同時,也應注意上述這個問題。
2.在風險劃分上,不是以裝運港舷為界,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(fā)生的一切丟失與殘損。
3.在費用負擔上,規(guī)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(xié)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(chǎn)生的其他費用。
FOB貿(mào)易術語的變形
在按FOB條件成交時,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。但由于該術語歷史較悠久,各個國家和地區(qū)在使用時對于“裝船”的概念沒有統(tǒng)一明確的解釋,在裝船作業(yè)的過程中涉及到的各項具體費用,如將貨物運至船邊的費用、吊裝上船的費用、理艙和平艙的費用等,究竟由誰負擔,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。如果采用班輪運輸,船方管裝管卸,裝卸費打入班輪運費之中,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;而如果采用程租船運輸,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。這就必須明確裝船過程中的各項費用應由誰負擔。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,雙方往往在FOB術語后加列附加條件,這就形成了FOB的條件,主要包括以下幾種:
(1)FOB Liner Terms(FOB班輪條件)
這一變形是指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,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。所以,采用這一變形,賣方不負擔裝船的有關費用。
(2)FOB Under Tackle(FOB吊鉤下交貨)
指賣方負擔費用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只的吊鉤所及之處,而吊裝如艙以及其他各項費用,概由買方負擔。
(3)FOB Stowed(FOB 理艙費在內(nèi))
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人船艙并承擔包括理艙費在內(nèi)的裝船費用。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后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。
(4)FOB Trimmed (FOB 平艙費在內(nèi))
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人船艙并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(nèi)的裝船費用。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。
在許多標準合同中,為表明由賣方承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(nèi)的各項裝船費用,常采用FOBST (FOB Stowed and Trimmed )方式。
FOB的上述變形,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(chǎn)生的,并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
到岸價CIF(成本、保險費加運費)
1、也稱為成本加運保費(指定目的港)條款。是指賣方除負有在CFR條款下的同樣義務外,還必須就運輸中買方負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對貨物保險。賣方簽訂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。賣方的責任自貨物越過在目的港的船舷時起轉移給購買方。也就是說在貨物于指定目的港越過船舷時,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。
2、這一價格術語習慣上又稱為"到岸價格",按照國際貿(mào)易慣例的一般解釋,在CIF條件下,買賣雙方的責任如下:
賣方責任:
(1)負責租船或訂艙,在合同規(guī)定的裝運港期限內(nèi),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,裝船后通知買方;
(2)負責貨物裝上船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;
(3)負責辦理保險,支付保險費;
(4)負責辦理出口手續(xù),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簽發(fā)的證件;
(5)負責提供有關貨運單據(jù),包括正式的保險單據(jù)。
買方責任:
(1)負擔貨物裝上船以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;
(2)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貨運單據(jù),并按合同規(guī)定支付貨款;
(3)辦理在目的港收貨的進口手續(xù)。
3、以到岸價報關的貨物,退稅時計算免、抵稅應該按以下公式:免、抵稅額=(成交金額-海運費-保險費-國外銀行及其他扣費)×退稅率
成本加運費CFR(離岸加運費價)
1、也稱為成本加運費(指定目的港)條款。這是指買方必須支付成本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運費,但貨物交到船上以后的滅失或損壞的風險,以及因故而發(fā)生的任何額外費用,則自貨物越過裝運港的船舷時起,賣方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。
2、成本加運費是指賣方負責租船或訂艙,在合同規(guī)定的裝運期內(nèi)在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,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,并支付運費。
3、CFR與CIF不同之處在于:CFR合同的賣方不負責辦理保險手續(xù)和支付保險費,不提供保險單。除此之外,CFR和CIF合同買賣雙方義務的劃分基礎是相同的。
按CFR術語訂立合同,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裝船通知問題。按國際貿(mào)易慣例,不論是FOB、CIF還是CFR合同的賣方,都必須于貨物裝船后及時向買方發(fā)出裝船通知。但是,在CFR合同中,賣方及時發(fā)出裝船通知尤為重要,因為這關系到買方能否為進口貨物及時辦理保險的問題。有的國家的法律,如英國〈貨物買賣法〉規(guī)定:如賣方未向買方發(fā)出裝船通知,以便買方對貨物辦理保險,那么,貨物在海運途中的風險應被視為由賣方擔負。所以,在出口貿(mào)易中,我方作為CFR合同的賣方,一般應用電傳等快速通信方法,一俟了解配載船名后,立即發(fā)出裝船通知。有些國外開來的信用證中規(guī)定受益人(賣方)必須提供裝船通知的電報或電傳副本。這種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的日期,往往還必須不晚于有關提單的日期。
CFR術語除了保險由買方自費辦理外,其它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與CIF術語基本相同。
對于FOB條件下,買方指定境外貨代的情況應慎重考慮是否接受。近年來屢屢發(fā)生買方與貨代勾結,要求船方無單放貨,造成賣方錢貨兩空的事情。
分享一個案例
福建一家工藝品出口公司(下稱賣家)與美國公司(下稱買家)簽訂貿(mào)易合同,由福建公司向美國公司出口工藝品,貿(mào)易方式為FOB。
賣家備齊貨后依據(jù)買家指示向福建貨代A訂艙并交貨,貨代A向賣家交付全套正本提單,提單簽發(fā)人為B公司。
賣家拿到提單后依據(jù)約定憑提單復印件向買家主張貨款,但直到貨到目的港也未見收貨人付款。雖然提單還在自己手上,但是貨款沒有收到,于是,賣家繼續(xù)催促。
但是,后來,賣家得知貨物已被提走,買家不會再付款了!提單在手,貨物怎么會被提走?
于是賣家訴訟至法院,要求追究承運人的責任。法院判決承運人B公司承擔賠償責任。但是,問題在于,承運人有足夠的賠償能力嗎?當前,敢于無單放貨的企業(yè)通常是這樣的:皮包公司或者遠在海外;想讓其承擔責任,不易!
那究竟,無單放貨是怎么產(chǎn)生的呢?
FOB意味著買家指定承運人(通常是國外貨代及其在中國的代理),買家控制運輸;貨代往往聽從買家,甚至被買家直接控制;無單放貨通常就發(fā)生在該種情形下!
貨代從船公司取得船東單(OCEAN B/L)后直接就可以將其寄給國外的代理人,國外貨代收到船東單后即可從船公司提貨。至于國外貨代將貨物交付實際收貨人時是否要收回貨代單(HOUSE B/L),這就是另外一碼事。一旦國外貨代在向收貨人交付將貨物時不要求收貨人交回正本提單,那么發(fā)貨人手上的提單從某種意義上講就可以認定為廢紙。
到底采用哪種交貨方式比較安全?
事實證明,在我出口業(yè)務中,作為賣方根據(jù)交易的具體情況,慎重選擇適當?shù)馁Q(mào)易術語對于防范收匯風險,提高經(jīng)濟效益是十分必要的。告訴大家在選擇貿(mào)易術語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。
總體來講,在出口業(yè)務中采用CIF或CFR術語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。因為,在CIF條件下,國際貨物買賣中涉及的三個合同(買賣合同、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)都由賣方作為其當事人,他可根據(jù)情況統(tǒng)籌安排備貨、裝運、投保等事項,保證作業(yè)流程上的相互銜接。
另外,有利于發(fā)展本國的航運業(yè)和保險業(yè),增加服務貿(mào)易收入。當然,這也不是絕對的,應根據(jù)交易的商品的具體情況首先考慮自身安排運輸有無困難,而且經(jīng)濟上是否合算等因素。
FOB的風險還在于,如果指定貨代不能直接訂艙,而通過其他專業(yè)航線貨代訂艙,那么對于運輸中物權并沒有真正的控制權,導致了如果運輸出現(xiàn)問題,無法及時解決。
很多賣方可能會說,這個FOB貨,運輸不是我們負責,與我們無關,我不需要操心。恰恰這個觀點有些問題,因為當貨物運輸線路是個多選題,當運輸時間延長,增加的是廠家資金流轉周期的增加。比如同樣到南美,有的船要開60天左右,有的只要一半時間就夠了,這將延遲向客戶收款的時間。
收貨人有時為了降低運輸成本,不惜指定航程較長的船運輸,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,當然,也有部分廠家因為倉儲的原因,愿意走航程時間較長的船,可以降低倉儲費用。
如果貨值較少,那么看不出什么,如果貨值較大,客人付款速度慢將導致匯率問題的不確定,我想廠家都有很深的體會吧,現(xiàn)在的匯率,一天一變,匯損問題,我們都需要注意。
如不得已采用FOB條件成交時:
1. 對于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應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以免賣方貨已備好,船遲遲不到,貽誤裝期的事情發(fā)生。
2. 提高定金比例,減少客戶反水概率。當貨運方式拗不過客戶的時候,在付款方式上一定要守住底線,寧可少賺或者不做生意,也不能冒著虧本的風險。
3. 在貿(mào)易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好貨代公司,不一定局限于某一個,如果承運人及提單沒有在中國交通部備案,那就得小心了。(備案的提單及承運人是需要交納保證金的,這使得提單相對安全。)如果買家非要偏執(zhí)于自己意見,賣家就要考慮風險了??山邮苤拇静猿质褂么咎釂?,盡量避免使用指定的境外貨代以及其簽發(fā)的提單。同時貨主應要求我國的貨代在代理境外貨代辦理裝運港手續(xù)時出具保函,承諾被指定境外貨代安排運輸?shù)呢浳镌谶_到目的港后必須憑信用證項下銀行流轉的正本提單放貨,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,只有這樣,一旦出現(xiàn)無單放貨的情況,才能有依據(jù)進行索賠。
4.在FOB出口情況下,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由發(fā)貨人來委托貨代或無船承運人來向船公司訂艙,不能把訂艙的權利交給買方,因為訂艙和交貨的義務是統(tǒng)一的。提單中的托運人(shipper)欄內(nèi)必須填寫發(fā)貨人(賣方)的名稱。發(fā)貨人掌握了委托訂艙權,也就掌握了貨物的控制權。如果買方的資信好,又有轉售在途貨物的要求,以買方作為托運人也可以。如果不了解買方資信,從安全起見,還是以賣方作為托運人的為好。
5. 使用以開證行為收貨人的指示提單也是可取的,這樣可以讓銀行緊緊控制貨物權,防止無單放貨的風險。
6. 投中信保,對沖風險。投之前了解下他們不保的國家和地區(qū)以及黑名單客戶,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賠的案例,避免雪上加霜。
一旦發(fā)生無單放貨,應當怎么辦!
除了找中信保,別的都很渺茫。網(wǎng)上給出的建議包括找大使館,打國際官司,各種加黑名單,找收賬公司,且不說客戶是不是職業(yè)詐騙,會不會狡兔三窟有好幾家公司,有沒有黑道背景,對這些威脅是不是在乎,光是越洋去跟進張羅難免勞民傷財、心力交瘁,接下來的生意都不用做了。
物權才是外貿(mào)中最重要的事情,不要整天埋頭討價還價而掉進了別人設好的陷阱。還是那句話,事后補救不如防患于未然。